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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这些细节方面可不能犯糊涂

来源: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5-27 07: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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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的两项重要的规则,一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评估确定。这里所说了几点重要的内容:1)要有相应的资质;2)按照房屋评估办法来进行评估决定。

那么,具有相应资质的是在全国范围之内,并不是说一定要在当地县、市或者是本省才可以来进行评估。注意,这里并没有圈定房地产评估机构一定是在哪个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只要全国范围内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都可以来对你的房屋进行评估,只要参考相应的评估办法就可以。

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如果被征收人有异议,也就是有疑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于复核结果还是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也就是对于评估的两最直接的救济方式,就是申请复核和申请专家鉴定。那么当大家收到呃,房屋的一个评估单的时候,觉得这个评估的价格与自己房屋实际的价值相差很多,就要行使自己的这项权利。

《条例》中也规定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由被征收人协商来选定的。那么协商不成的,就通过多数投票来进行决定,或者是随机选定等等方式来进行确定。具体的办法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来确定。

大家也要注意了,这里面说的两种方法,一个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另一个是协商不成的,通过大多数人决定或者是随机选定的方式来确定,并没有说由政府来指定。所以说很多时候如果是由政府指定的评估机构来评估的价格,就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那么被征收人对于评估机构有选择的权利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审核评估环节的权利。征收流程是否合法的关键点之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点。

在遇征地拆迁时,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损要勇于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行政诉讼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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