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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打击证券领域“新”犯罪,助力全面注册制顺利运行|全球快报

来源:第一财经    时间:2023-06-01 23:18:17

近日,公安部印发通知,要求全国公安机关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为契机,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加强打击证券领域犯罪工作力度,全力保障股票发行注册制顺利实施,有效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有力保护投资者利益。

全面注册制拓展了中国资本市场广阔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提升了资本市场的市场化程度,扩大直接融资的包容度和覆盖面,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全面提升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也给行政部门监管,包括刑事方面的“监管”提出了新课题。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严厉打击干扰注册制改革的证券犯罪和违法违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司法保障、打击相关领域犯罪是推进全面注册制顺利实施的重要抓手。


(资料图)

在上述公安部的通知中强调了一个“新”字,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加强调研,针对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后证券领域犯罪出现的新特点,及时调整打击策略和重点。

其中包括,公安部门要结合注册制下新情况,依法打击诈骗国家资金和科技专项资金、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也要对利用股票发行注册制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虚拟盘”等诈骗犯罪重拳打击,不断提升预警拦截能力。

故此,公安部在上述通知要求要针对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后证券犯罪出现的新特点,及时调整打击策略和重点。

首先是严格对欺诈发行证券犯罪的查处力度,今后要加大对欺诈发行证券犯罪一查到底,特别是要加大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的打击力度,包括打击诈骗国家资金和科技专项资金、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行为。

其次是要强化对中介机构涉嫌犯罪的查处力度,也就是做到既“惩首恶”,也“追帮凶”。

“一个巴掌拍不响”。几乎所有的证券领域犯罪行为,背后都有中介机构的影子。今后,对中介机构配合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违法犯罪的处罚会更加严格。

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规则的要求审慎执业,认真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职责,为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服务,否则就可能触犯刑律。这也是全面注册制下对中介机构提出的更高要求。

今年3月,证监会公布了2022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涉及多家上市公司,也涉及多个中介机构,违法行为包括信披违法违规、未勤勉尽责、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违规减持等。

已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处罚力度,强化对控股股东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并明确将保荐人作为犯罪主体适用该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其三是执法机关要加强与时俱进。公安部上述通知明确,在全面注册制下,要不断创新侦查手段,探索建立专业化打防体系,完善一体化打击工作机制,实现对证券犯罪的全链条打击。

总之,更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全面注册制领域的犯罪行为进行打击是保证全面注册制的重要抓手。日前,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对上市公司(含拟上市公司)提出了几条“戒律”,包括不造假、不背信等,如果违反了这些“戒律”,就可能会面临行政和刑事的处罚。这也是各方面面临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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