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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驰 范瑞恒
近日,《天津市关于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出台,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提出减少经行政复议后被诉案件数量、减少经行政复议后败诉案件数量的“双减目标”,同时要求全市行政复议首选率达到60%、平均结案期限少于55天。
《方案》拟定后,天津市司法局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人大代表、天津市政协委员、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的意见,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基层复议队伍专业化水平问题,增加了提升队伍业务能力水平举措。
《方案》要求高质量打造“立审分离”的天津名片。开展立案轮训和职前培训,注重在咨询接待过程中化解矛盾,提高案前调解案件比例。检视不予受理决定,逐一核查2022年和2023年作出的全部不予受理决定,切实解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问题。提升服务群众能力,研究论证异地接收和转送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可行性,努力做到全市行政复议咨询接待“一个窗口”。
《方案》还提出高质量开展案件审理和复议监督。推动“繁简分流”取得实效,加大调解和解力度,逐案检视行政复议败诉问题,进一步优化审理方式。开展行政复议文书评优、交流办案体会活动和道路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加大对复议决定按期履行的监督力度,检视意见书、建议书制发及落实情况,补强复议高质量发展的短板弱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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