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相关资料图)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拟按照年利率 6%标准计算,向未退还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
票认购款及资金占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认购对象,按照实际资金占用天数支付资金
使用费,作为对股票认购对象在激励计划终止后资金占用的补偿。
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王 勇:
独立董事罗楚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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