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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家长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训诫书
本报讯(记者舒耀剑 通讯员赵宇轩)近日,定安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该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对子女的家庭教育存在疏漏,未依法充分履行监护职责。该院刑事审判庭组织帮教干警深入富文镇,邀请当地司法所共同开展帮教活动。
在帮教对象家中,帮教小组成员与帮教对象及家人座谈交流。经了解,帮教对象家庭比较和睦,但是其学习成绩一般,有厌学情绪,初中三年级后便辍学在家,后随家人进入社会开始工作。由于监护人长期外出打工,对帮教对象教育、关爱不到位,家庭教育存在一定缺失,使帮教对象明辨是非的能力不足,最重要的是对违反法律的后果没有清晰认识,致使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针对上述情况,定安法院向监护人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训诫书》,要求监护人担起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家庭环境,预防未成年人沾染不良习气,以免未成年人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监护人在收到《家庭教育训诫书》后,当场向帮教小组成员保证,在今后的生活中会给予未成年人更多呵护,会更加重视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重要作用,引导未成年人走上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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