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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近日,市发改局印发《关于义乌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从原来的4.619元/立方米调整为4.2元/立方米,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本次不作调整。
由于上游气源合同价格调整,为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市发改局及时出台了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政策。该最高销售价格为暂定价格,暂定价格与最终核定价格的差价部分,实行多退少补,及时结算。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在最高价格范围内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通知还要求,燃气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价格调整政策,妥善做好与用户的价格结算工作,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用气成本。
来源:义乌发改重点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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