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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公租房配租原则
(1)凡符合我区公租房申报条件的,以家庭或单身居民申报的,主申报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配租房源户型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匹配,保障对象按评定分值的高低从高分到低分依顺序进行选房,家庭优先于个人,同分值的分别通过摇号的方式选房。
(3)结合房源实际及保障需求,申报家庭或个人按下列方式柔性保障:
1.因保障人口增加或减少,保障家庭或个人可退出现承租房源,按配租标准重新申请公租房配租。
2.已配租一室一厅或单间房源的2人户家庭,因母子或父女关系的,可退出现承租房源,重新申请二室一厅房源,超出面积部分(拟配租二室一厅住房套内面积﹣拟配租小区同栋最大一室一厅住房套内面积)按照6元/平方米/月标准收取租金,且超面积部分不享受租金和物业费减免优惠的政策。
3.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在优先保障3人户及以上家庭、母子或父女关系的2人户家庭后,2人户家庭申请二室一厅房源的,超出面积部分(拟配租二室一厅住房套内面积﹣拟配租小区同栋最大一室一厅住房套内面积)按照6元/平方米/月标准收取租金,且超面积部分不享受租金和物业费减免优惠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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